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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感:一个律师的自行车被警察扣留之后

作者:张元欣  2008-07-23 10: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准确的说,当时还不是律师,但律师资格是已经拿上的了。因为俺1988年就考取了全国的律师资格。话说本人当时还在自治区百货公司保卫科上班,堂堂的保卫 干部。俗话说靠山吃山,正好单位有好看而又便宜的自行车处理,于是就买了一辆,天天骑着上下班。某周末,逛乌鲁木齐有名的友好商场。出来后,见自己的自行车围了好几个人,傍边有一年轻警察,见我过来打开自行车,警察问,这车是你的?我说是啊。警察又问,怎么来的,我说我 买的啊。警察说,这位女士说这是她丢的车,我看一年轻女士在旁边,俺大声说,你可看清楚了,这怎么会是你的自行车?女士说,非常像!像的东西多了,像就是 你的? %……%¥#……@&¥#……*@……。后警察说,有没有钢印和牌照,我说现在谁骑车还打钢印?警察又说,发票有没有?我说,自然是有的了,但谁 带在身上啊?警察说,既然有人指认你的车是人家丢的,我就先把你的车扣下,你回去能拿来发票,我就还给你。我说:这样吧,我把身份证留给你,但你必须给我 开个扣押单之类的,如果你扣了我的自行车,我就必须打的回去(笔者注:打的当时可是高消费),如果扣错了,车费谁付?当时警察已经检查过我身份证了,于 是,警察把我带到路口的小岗楼里,给我开了一个条,注明扣身份证一个。
      
回家后,俺就立刻写了一个诉状,根据刚颁布的身份证条例,将警察所在的特警支队告上了天山区法院。法官看了我出示的相关规定后,立了案, 给公安局发了传票。结果,第二天,特警支队就请我去,接待我的是法制科的路科长,路科长非常热情,首先表示歉意,说我们公安扣了那么多身份证,从来还不知 道是违法的,你给我们上了一课,我们非常感谢,我们一定要加强教育*……&#……%&@。于是,在友好、和谐、亲切、轻松的气氛下,我们 达成了意见,那个年轻的警察当场对我道歉,说自己学习不够,不知道身份证不能扣,希望我能谅解,请求我到法院撤诉。因为一旦败诉,作为当事警察是要受处理 的。我理解警察的工作,见“普法”目的已经达到,双方的感觉又是如此的愉快,自然就到法院撤了诉。

年轻警察后来在友好岗亭还见过几回,每次都友好的聊几句。至于路科长,这么多年也不显的老,还经常在马路上碰见,每次都老远的打招呼,说声张律师好,最近如何?我也如此亲切的聊几句,最近见面是在我家附近的派出所里,路科长说自己下基层了。

据说,这还是当时公安局当被告的第一个行政诉讼,因为,通过诉讼,使的公安机关能正确的执行法律,所以,这么多年来我还一直引以自豪,这于是也成了某些朋友在酒桌的谈资。

近日,看到杨佳案,想起了本人多年前的经历,不禁感慨万千。这么多年了,警察的平均学历,硬件建设等等显然是大大的提高了,但也变了, 脾气大了,也暴戾的多了。如果当年的警察也对我很暴戾,或者很自以为是,不知以我年轻、火爆的个性会是个什么结果?也许是和绝大多数警察希望的一样,像绝 大多数人一样做了缩头乌龟。可万一一时精神不正常,或者%……%#*……@%&@@&……###,后果可真不敢说。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魔鬼,面对不公平的事情,每个人可能都在心里把对方杀死了千万遍。只不过让魔鬼跑出来的毕竟是少数,所以,不公制 造者往往都认为魔鬼不存在。魔鬼不出来并不等于魔鬼不存在。一旦公正的牢笼无法约束魔鬼的暴力,则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在魔鬼面前不可能有赢家。
   
可惜,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只能看得见喷涌一次的鲜血,永远看不到在喷涌的鲜血前面,你实际上已经被杀死了一千次!而鲜血只不过是第一千零一次的杀死你而已。

后记:警察是越来越不能惹了,哪怕你是为了纠正警察的错误,采用依法行政诉讼的方式,善意的协助其改正。警察往往也会认为你是故意找 茬,故意和人民政府过不去,肯定要调查你祖宗八辈,找出你的海外背景,利用各种手段打压你。甚至不惜利用各种违法手段,妨害司法公正。当年的事如果发生在 今天,面对一个律师的善良“圈套”,估计警察会给你下一千个不善良的圈套。

结局如何?杨佳就是例子,只是希望不要有太多的杨佳,不要有太多的白白牺牲的警察。
   
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往往就在于是否公正的一瞬间。

后后记:一个社会无论如何是不能没有警察的。本人上高中的时候,立志要当一个好警察的,所以填高考志愿的时候,两个第一志愿填的都是 警察的专业,可惜没有被录取。后才被其次的法律专业所录取,毕竟在任何一个热血青年看来,法律还是和警察最接近的专业,我大学的同学确实也有毕业后分到公 安工作的,工作也非常的辛苦。可惜这么多年来,警察的形象却越来越差了?为什么?还必须从警察自身找原因。

警察的职业本身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其客观属性要求其必须有独立的执业纪律和职业操守,以服从法律为天职,为保护人民利益(严格的说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

可惜,我们对警察和对法律的指导思想一开始就出了偏差。法律被认为是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则警察自然是工具上的刀刃了。刀刃虽快,可不经用啊!用的多了,自然就要磨损甚至卷刃的。

本人理解,要从根子上堵绝杨佳事件的发生,首先要修正我们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显然不应当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因为社会的发展已经不可能让一个阶级压迫或者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形态存在下去了。我们的宪法在多少年以前,就已经向全世界和全国每一个人宣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一个阶级可以统治另一个阶级岂不是公开的违宪?

法律实际上是社会各阶层相互博弈的妥协结果,但因为我们一直没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博弈机制。一元化领导的结果,就是这种博弈永远,实际上也只能是在党、政府与被领导的全体公民之间进行!

而如此博弈结果,就是凡不符合D政府利益的事,其实大多数时候仅仅是不符合某些假公济私的腐败分子的利益,书记和县长们就自然而然的使用工具进行打压。如此长期以往,警察的命运可想而知!

如何解决问题,首先自然是从理论上修正法律是工具的错误概念,让每个警察都不在是刀刃。

而让每个警察不成为刀刃的根本又在于………………(省略一句关键词,各位理解为主动屏蔽即可!)

最后的敬告,每个权力人,在你无意或者有意制造不公的时候,是否知道对方已经在心里把你杀死了千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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